冲突矿产
交付前,请告知我们您提供的产品/材料是否含有冲突矿产。如果是,则请具体说明涉及含有哪种冲突矿产和波及哪些产品。
否则,我们认为您的产品/材料不含冲突矿产。
在欧盟整体层面,关于义务提供所谓冲突矿产产地证明的讨论越发频繁。在时任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的领导下,欧盟委员会之前开展过该主题的商讨会。总体来看,欧洲工业公司将在不久后必须履行该义务。无论如何,具体安排从2013年7月起一直尚待商榷。多德弗兰克法案(第1502条)中涉及冲突矿产的规定将作为该项欧盟倡议的蓝图。该法规旨在防止使用所谓的冲突矿产,该矿产是东非叛乱者的重要资金来源。
背景信息
多德弗兰克法案(第1502条)规定目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国企业有义务公布其产品(和生产资源)中某些原材料的来源并以特定方式记录在案。这些所谓的冲突矿产尤其是指从刚果和/或东非大湖流域开采出的锡、钽、钨与金。多德弗兰克法案规定的公布义务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国企业。如今,这已经间接影响到美国公司的供应商——尤其是那些涉及电气/电子、航空航天和车辆工程、珠宝、医用产品和工业产品的企业。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国企业必须在其年度报告公布其产品或生产资源是否含有产自刚果民主共和国 (DRC)、中非共和国、南苏丹、赞比亚、安哥拉、刚果共和国、坦桑尼亚、布隆迪、卢旺达和乌干达地区的锡、钽、钨和/或金。为证实本声明的真实性,即使相关产品内不含冲突矿产也必须出示产地证书。2013年的报告必须在2014年3月31日前先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