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供应商提供信息的义务
REACH规定,所有制造商有义务告知客户其产品是否含有候选物质目录中所提及的、浓度超过0.1 %的化学物质。为符合第33条规定 (REACH) 的提供信息义务,我们需要从贵方获取下列信息:
您向我方提供的某项预制品/产品是否含有按照法规1907/2006/EC号第59项 (1)、候选物质目录中所提及的浓度按重量计算超过0.1 %的物质之一?
如果是,请使用下列语句向我们提供确认函:
[预制品/产品名称]/包装含有按照法规1907/2006/EC (“REACH”) 第59项 (1)、候选物质目录(有效期截至:YYYY.MM.DD)中所提及的浓度按重量计算超过xx %的物质:物质A(CAS编号…)、物质B(CAS编号…)、….
由于 候选物质目录 随时存在变动,我们建议您在每次订货/交付时核实最新状况。这也适用于12个月内已进行的交付。
如果我们未从贵方收到信息,则默认为不存在当前施行候选物质目录涉及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