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供应商提供信息的义务
REACH 规定,所有制造商有义务告知客户其产品是否含有候选物质目录中所提及浓度超过 0.1 % 的化学物质。为符合 (REACH) 第 33 条规定提供信息的义务,我们需要从贵方获取下列信息:
贵方向我们提供的某项预制品/产品是否含有按照 1907/2006/EC 法规第 59 (1) 条候选物质目录中所提及按重量计算超过 0.1 % 浓度的物质之一?
如果有,请以下列的格式向我们提供确认函:
[预制品/产品名称]/包装含有按照 1907/2006/EC 法规 (“REACH”) 第 59 (1) 条候选物质目录(有效期截至:YYYY.MM.DD)候选物质目录中所提及按重量计算超过 xx % 浓度的物质之一:物质 A(CAS 编号…)、物质 B(CAS 编号…)、…。
由于 候选物质目录 随时存在变动,我们建议您在每次订货/交付时核实最新状况。这也适用于 12 个月内已进行的交付。
如果我们未从贵方收到信息,则默认为不存在当前施行候选物质目录涉及的物质!